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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1-027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6月10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0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黄国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5,564,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过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9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低于5.96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万股(含12,500万股),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2009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10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的议案》,同意将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自该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意因定价基准日调整而对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76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500万股(含12,500万股),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总额为7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将不超过69,000万元。 鉴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审议通过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一年有效期将近之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同时,公司已对涉及募投项目的资金作了安排,项目经营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为:415,564,76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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