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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深圳惠程 公告编号:2011-033TitlePh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 6 月 9 日- 2011 年 6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6 月 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 年 6 月 9 日 15:00 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晓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持公司股份计37,139.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092.064万股的 58.87 %。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4,011,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59%;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股份合计 375,406,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0 %。董事长吕晓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批准江西先材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 亿平方米聚酰亚胺(PI)纳米纤维电池隔膜产品生产基地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吕晓义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现场表决票371,394,554 股,同意票371,394,55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通过率为 100 %;网络表决票共计4,011,983 股,其中,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票共计4,011,983 股,其中同意票4,004,383 股,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 0 股,通过率为99.8106 %。

  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结果合计为:同意票375,398,9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8 %,反对票7,600股,弃权票 0 股,议案获通过。

  (二)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现场表决票371,394,554 股,同意票204,358,67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回避表决票 167,035,884 股,通过率为 100 %;网络表决票共计4,011,983 股,其中,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票共计4,011,983 股,其中同意票3,995,483 股,反对票8,900股,弃权票7,600股,通过率为99.5887 %。

  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结果合计为:同意票208,354,1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92 %,反对票8,900股,弃权票 7,600 股,回避表决票167,035,884股,议案获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现场表决票371,394,554 股,同意票371,394,55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通过率为 100 %;网络表决票共计4,011,983 股,其中,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票共计4,011,983 股,其中同意票3,949,683 股,反对票32,900股,弃权票29,400股,通过率为98.4472 %。

  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结果合计为:同意票375,34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99.983 %,反对票32,900股,弃权票 29,400 股,回避表决票 0股,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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