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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1-020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 2011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1年6月9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由董事长薛向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整改的议案》。 201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8号"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强的监管函"。 公司知悉:2011年4月6日,公司副总经理李强的配偶孙淼买入本公司股票20,600股,涉及金额494,665元,而公司于4月27日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孙淼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李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促使其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第3.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同意对李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时,同意并执行了公司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即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现场培训,专门就深交所《股票上市股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内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学习,强化了相关管理。全体董监高承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等,杜绝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2、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一年期集团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单笔业务,单笔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元。 在此项授信额度下,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4000万元、保证额度3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3000万元,并在使用建行授信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1-02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对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68号"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强的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召开董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全面开展自查,对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获悉公司副总经理李强先生的配偶孙淼女士于2011年4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600股,涉及金额494,665元,而公司于4月27日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孙淼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强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李强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能促使其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股则》第3.1.5条的规定。 得知此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健先生立即致电李强先生了解详情,李强先生表示其配偶购买公司股票行为自己并不知情。同时,杨健先生对李强先生重申了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一系列规定,李强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自身学习,做好对亲属的教育工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经研究,公司决定给予李强先生通报批评处分,并将"重申董监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送达至全体董监高,再次将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相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监高,要求大家再次强化学习并严格遵守。同时,将此处理意见上报深交所。 3、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整改的议案》,同意对李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同时,同意并执行了公司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进一步整改措施,即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现场培训,专门就深交所《股票上市股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内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学习,强化了相关管理。全体董监高承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等,杜绝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李强先生和孙淼女士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表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吸取教训,严守法规,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1-02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5月18日,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单笔业务总额不超过4.5亿元。 2011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使用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4.9亿元。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201-1205号房间,法定代表人:薛向东,主营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截至2011年3月31日,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计为150,330,704.05 元,负债总计为11,038,089.42 元,所有者权益总计为139,292,614.63 元,资产负债率为7.34%,2011年1-3月实现净利润6,622,298.6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上述被担保人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9亿元,皆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2010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20%。没有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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