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信息快车

2011-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小基金公司

  多管齐下备战专户投资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虽然今年以来一对多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但依旧没能挡住200亿元以下基金公司备战的热情。证券时报记者近日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不少公司专户投资部已经组建完毕,产品设计部门完成首批产品设计,只等《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颁发下发。

  沪上一家200亿元以下的基金公司老总日前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该公司专户投资部门已经组建完毕,激励条款也已经通过股东会认可。“这意味着,只要试点办法正式颁布,我们就可以开展业务。从当前沟通情况的反馈来看,办法颁布会比我们预期的更快。”他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据了解,与大基金公司不同的是,小基金公司更希望在专户业务上实现突破,寻找新的经营亮点。正因为如此,基金公司上至股东下至部门领导均拿出“杀手锏”,从激励制度上最大限度为专户发展提供保障。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与大基金公司相比,小基金公司的专户激励措施更具有吸引力。

  “因为我们从各个层面为专户业务提供了最大平台,所以相比公募基金经理团队,专户团队的人员引入更为迅速。”一专户部门负责人介绍,他认为,一旦专户业务步入正轨,基金公司的专户管理部门实则可视为基金公司内部一个独立自负盈亏的资产管理部门,对投资经理而言,这种吸引力不言而喻。

  前述负责人认为,自己之所以愿意从一家大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跳槽来一家小公司,主要原因是小基金公司在这一块业务上的“放手”态度。他告诉记者,由于小基金公司在公募基金层面不具备吸引力,所以如果在专户业务上能够首战告捷,日后业务发展会有很大空间。“况且,专户业务业绩好坏更多与专户小团队有关,在当前市场点位下,如果近期这一业务能够开展,我相信只要把研究做实,团队一致,业绩应该不成问题。”他如是分析。

  除人员引进、激励制度设置外,专户产品设计也是各家基金公司的主要工作。一家小基金公司产品设计总监告诉记者:“虽然今年公募基金产品设计任务较重,但我们从去年就已经研究其他公司的产品方案,第一批专户产品设计我们已经完成了几稿,只等试点办法颁布一同上报。”不仅如此,据另一家基金公司介绍,该公司的专户产品也已经设计完成,并获内部讨论通过。

  

  

  寻求营销亮点

  私募基金热衷分红

  证券时报记者 程俊琳

  难觅分红概念的私募基金近期兴起了新风尚,不少私募基金公告分红,在兑现收益的同时起到安抚投资人的目的。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多数投资人对“分红”概念偏爱有加,一直只专注收益的私募基金近来也改变策略,采取更多营销方式维护持有人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银沙策略精选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6月3日单位份额现金分红0.041元。实施分红的并不是这一只私募基金,朱雀8期于5月16日进行了第1次分红,每份信托单位派发0.3245元。不久之前,中国龙增长1号、融昌一期等私募基金均亮出分红计划。今年以来,就有包括金瀛1号、海昊1号等私募基金打出分红牌,进行分红的私募基金超越了过去多年总和。

  事实上,一直以来,私募基金极少打出分红概念,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且大部分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这意味着,过去投资人要想“落袋为安”,能采取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在开放日时赎回收益部分,并保留100万份最低份额。

  有私募分析人士认为,私募基金之所以今年以来集中亮出分红计划,是私募产品逐步市场化的体现。他认为,今年以来市场环境并不乐观,客户赎回意愿加强,进行一定比例分红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冲”作用。不仅如此,目前投资人依旧热衷分红概念,认为“能分红的产品管理能力强”的投资人不在少数,不少私募基金在听取客户意见后,采取了一种折中做法。前述人士认为,在今年大幅震荡的市场行情中,适当的分红使投资人落袋为安也确实起到一定安抚投资人的作用。

  某私募基金掌门人认为,私募基金进行分红,这是过去行业所不存在的现象,一来是私募市场化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私募基金公募化的最直接体现。“要想在市场中脱颖而出,业绩是最大的考核点。在业绩近乎均衡的前提下,私募基金也在寻求营销亮点,合乎投资人口味的分红无意是最好的法宝,这也是我们向公募基金借鉴的结果。”上述私募基金掌门人告诉记者。

   第A001版:头 版(今天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市 场
   第A007版:数 据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专 题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投资家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营 销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公 司
   第C002版:综 合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