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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4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13日下午14:30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8日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分别是:高利民、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吴玲芳女士、高王伟、宋祖英、黄立新、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李如峰先生,股东黄卫书、葛骏敏因出差都授权委托股东吕佩芬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姚桂松因出差授权委托股东黄立新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挪威中央银行授权委托吕佩芬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共计代表股份252,643,8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7,580,500股的56.45%。符合中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王玉萍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马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643,81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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