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桥梁支座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卖方")于2011年4月6日收到招标人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福铁路公司"或"业主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本公司成为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招标编号:JW2011-001、物资品种:桥梁支座、包件号:C06)物资采购中标人。项目中标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公告编号:2011-016 ) 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本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与京福铁路公司签订了《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战前及相关工程部管甲供物资采购(桥梁支座)JW2011-001- C06合同书》(合同编号:京福合福0018-00-2011,以下简称"本合同"),经过业主方各级监管机构审议核查通过,本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收到合同文本,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4月25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交易价格:¥105,624,783.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陆拾贰万肆仟柒佰捌拾叁元整) 4、结算方式: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收到上述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 5、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6、履约保证金 买方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其有效期为合同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京福铁路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龙京。经营范围: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和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的建设;铁路物资供应;物业管理。 注册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 2008年、2009年、2010年公司与京福铁路公司未发生交易。 京福铁路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总金额为105,624,783.00元,约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的7.57%。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 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不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战前及相关工程部管甲供物资采购(桥梁支座)JW2011-001- C06合同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