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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2)截止2011年6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 1.1、《关于选举朱保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广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安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邱庆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钟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陶德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王俊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杨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罗晓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18)。 2、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 2.1、《关于选举曹平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庞大同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19) 3、强调事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审核无异议,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4-29日(上班日:上午8:30-11:50,下午1:30-5:20)。 3、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九楼董事会秘书处。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如才、王曙光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2.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2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俊彦先生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晓松先生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斌先生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俊彦,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俊彦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俊彦 日 期:2011年6月1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晓松,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罗晓松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晓松 日 期:2011年6月14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斌,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斌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斌 日 期:2011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1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同意提名曹平伟先生、庞大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6月14日 附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以姓氏笔画为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庞大同先生、65岁,大学学历,2001年至2004年任职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会长、中商国际管理研究院院长、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2007年4月至今,历任丽珠集团第五、六届监事会监事。 庞大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平伟先生, 52岁,Royal Roads University管理硕士学历,会计师,1982年至1990年任河南新乡机床厂财务部会计,1990年至1992年任该厂财务处副处长;1993年任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1999年起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3年至2007年4月,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200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第五、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曹平伟先生现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1-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安宁先生、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俊彦先生、杨斌先生、罗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6月30日上午9:30在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 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按姓氏笔画排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保国先生,49岁,本科学历,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1985年至1990年任河南新乡水性树脂研究所所长,1990年至1992年任河南飞龙精细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此外还担任深圳市总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及深圳市第三届政协委员。2003年荣获“2002年度十大民营企业家”称号,2004年被深圳光彩事业会授予光彩事业贡献金奖,2004被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授予“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称号。自200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2006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总裁至今。 朱保国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广霞女士,42岁,大学学历,河南师范大学毕业,1992 年5月起任鸿信行有限公司董事,1993年任中央电视台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广告部经理、1999年11月起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至今。2007年4月当选本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6月当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刘广霞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保国先生之配偶,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安宁先生,39岁,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曾担任上海美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10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至今,2003年起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安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庆丰先生,40岁,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至1996年挂职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1996年加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等职。2002年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200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邱庆丰先生现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山先生,40岁,本科学历,1993年毕业于华侨大学。大学本科毕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ACCA)。1994 年8月至2000 年4 月,在德勤会计师行广州分所及(香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从事审计、会计咨询等工作。2001 年加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0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钟山先生现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副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德胜先生,47岁,1985年本科毕业于南京药学院药物化学系,2000年至2002年就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课程。历任广东省利民制药厂研究所副所长、丽珠制药厂技术科副科长、丽珠集团广告部经理、丽珠集团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丽珠集团市场部经理、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副厂长、丽珠集团中药领域总监、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厂长,曾兼任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副会长。现为第十届广东省政协委员,兼任国家中药现代化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广东省药学会理事会副理事长。2005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裁至今,2009年6月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陶德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俊彦先生,41岁,2003年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获金融硕士学位,并持有中山大学经济学系国际贸易学士学位。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客座教授。1997年10月至2006年12月,历任第一上海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第一上海集团旗下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全资附属公司第一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于1998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之上市公司)执行董事。于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7年3月至今,任中国航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之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0年2月至今,任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执行董事。自2007年1月至今任中国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席。于2008年8月至今任中信证券国际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投资总监。200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俊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斌先生,39岁,管理学硕士学位,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工商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财务部会计、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部信息中心主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市场区域负责人、深圳德润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自2010年3月进入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综合部、审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11年1月起任国农科技董事会秘书。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晓松先生,36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年至2002年任万基集团深圳好一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至2005年任丽斯达日化(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起任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至今。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罗晓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强调事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正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查相关资料,详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刘广霞女士、安宁先生、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俊彦先生、杨斌先生、罗晓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俊彦、罗晓松、杨斌 2011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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