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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2011-013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14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1年6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广斌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公司广西灵山基地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位于广西灵山生产基地资产主要从事丙氨酸、天冬门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0]第1167号《资产评估报告》,广西灵山生产基地资产账面价值545.37万元,评估值745.16万元,公司同意将该部分资产委托北京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处理,定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公司海南板桥基地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位于海南板桥生产基地资产主要从事海水养殖业务,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0]第1168号《资产评估报告》,海南板桥生产基地资产账面价值646.97万元,评估值788.47万元,公司同意将该部分资产委托北京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处理,定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对广西灵山及海南板桥资产的经营业务已经停止,且持续经营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为盘活资产,减少负效资产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意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广西灵山基地及海南板桥基地的资产。 本次资产出售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上述两项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拍卖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4)。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 化 公告编号:2011-01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拍卖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资产是为了处置负效资产,缓解资金压力,改善经营与财务状况,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化。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还没有具体交易对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拍卖已经公司2011年6月14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处置负效资产,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公司位于广西灵山基地的资产及位于海南板桥基地的资产,起拍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还没有具体交易对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资产拍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拍卖事项已经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西灵山基地资产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位于广西灵山县三海镇三海村的生产基地资产,该基地主要从事丙氨酸、天冬门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中该基地资产占用的土地共计三宗,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共计20268.48平方米,使用期分别到2051年12月31日及2052年5月22日,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工业用地。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拟拍卖的资产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0]第116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如下: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是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广西灵山基地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的资产账面价值545.37万元,评估值745.16万元,评估增值199.79万元,增值率36.6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二)海南板桥基地资产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文质村的生产基地资产,该基地主要从事对虾养殖等业务。其中,评估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是公司租赁承包土地的租赁费摊余额,该土地系向东方市板桥镇文质村委员会租赁取得,承租的土地面积共计392.3282亩,性质为集体用地,租赁承包终止日期为2030年12月31日。该土地租赁事项已在东方市国土局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拟拍卖的资产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0]第116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如下: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是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海南板桥基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摊土地租赁费)。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的资产账面价值646.97万元,评估值788.47万元,评估增值141.50万元,增值率21.87%。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三)若本次拍卖成功,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没有为交易标的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等事项。 三、公司签署有关本次交易合同情况 1、公司已于2011年6月14日与北京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国际)签订委托合同,委托阳光国际对灵山基地资产及海南板桥基地资产进行拍卖出售,还没有具体交易对方。 2、转让方式: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转让。 3、定价依据: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定价。 四、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存在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拍卖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对上述广西灵山及海南板桥资产的经营业务已经停止,为盘活资产并提高资产整体质量,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减少负效资产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广西灵山基地资产及海南板桥基地资产。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不仅能回收资金,而且能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对公司长远发展利大于弊。 公司将根据拍卖进展情况对该事项进行持续披露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备查文件 1、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联评报字[2010]第1167号《资产评估报告》 4、中联评报字[2010]第1168号《资产评估报告》 5、拍卖合同。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_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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