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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3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1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6月1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此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意向议案》。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烟台宋家松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林食品")。本次收购意向以松林食品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该公司净资产、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对价将按审计和评估结果来核定。收购价格须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交易标的的净资产价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预计总价款不超过1000万元。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须待签订收购框架协议后,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意向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3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意向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就收购烟台宋家松林食品有限公司与烟台宋家松林食品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或正式协议。、

  2、双方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后,此次收购事宜需提交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本次披露的资产收购交易是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收购烟台宋家松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林食品")全部资产的意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须经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烟台宋家松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兴青。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关系,不存在其他任何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124.5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股东(发起人)为日本东丰通商株式会社;公司地址为:山东省招远市宋家镇年头宋家村;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粉丝、蛋白及豆制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四、收购意向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意向以松林食品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该公司财务报告的帐面净资产未经审议,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债务及或有负债的对价将按审计和评估结果来核定。预计总价款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收购的后续程序

  签署框架协议后,本公司将委托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然后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并提交双塔食品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符合本公司战略的总体布局。若收购成功,可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日本市场的份额,年可为公司增加出口生产能力2000吨;若收购失败,对本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 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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