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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1-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1,994,741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5,982,500股,合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7,977,241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票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2006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每股发行价9.18元,并于2006年8月16日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82万股。 2007年5月,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原总股本11,08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623万股。 2008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字[2008]6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3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7.52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万股。 2009年4月,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原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000万股。 2010年5月,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原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0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的承诺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其他承诺 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在《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中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67,977,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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