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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1-021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终止原因:

1、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公司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66.25%股权、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80%股权、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广西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桂林永福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桂林永福绿景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方式,分别收购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海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2010年10月14日,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受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影响,截止目前,公司仍在办理重组材料的上报事宜,中国证监会尚未接收公司重组材料。

2、根据公司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豁免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目前,本次交易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协议及其它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均尚不具备生效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报告已于2011年1月31日失效,与审计报告存在一定关联的资产评估报告亦将于2011年7月31日失效。交易的定价基础已发生了一定变化。

4、自2010年3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至今已逾一年三个月,仍处在上报材料阶段,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置出、现有业务也难以进行新的拓展、新的资产、业务又无法置入,公司发展处于两难的境地,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而由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持续,公司的重组能否成功、何时成功难以预料,长此以往,将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李乐伟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进行项目投资、矿产资源投资、开采等( 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矿产资源投资、开采等需执相关资质证书方能进行,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资质。截止目前,公司仅在寻求相关投资机会,尚无明确投资目标,亦无相关投资意向或协议。能否寻得合适的投资目标、投资目标能否盈利、盈利状况如何尚不明确,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名称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拟对原《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英文:LVJING REALESTATE CO., 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中文: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LVJING HOLDING CO., LTD. ”

2、原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花木园林工程设计,旅游项目开发,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工农业项目开发,交通项目开发。”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花木园林工程设计,旅游项目开发,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工农业项目开发,交通项目开发,项目投资,矿产资源投资、开采。”

同意9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名称的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1年6月30日,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同意9票;弃权 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0-022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15:00至2011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与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河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终止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6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02;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关于终止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22082969、22082956

4、传 真:020—22082922

5、邮 编:51061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终止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1-023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材料申报情况

2010年10月14日,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之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受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影响,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接收公司重组材料。

二、此次资产重组的有关风险披露情况

1、2011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了提示;

2、2010年11月2日、12月2日、12月31日,2011年1月29日、3月1日、4月1日、4月30日、6月1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对审核风险做出风险提示;

上述风险提示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1、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公司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66.25%股权、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80%股权、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广西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桂林永福美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桂林永福绿景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方式,分别收购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海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2010年10月14日,公司2010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受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影响,截止目前,公司仍在办理重组材料的上报事宜,中国证监会尚未接收公司重组材料。

2、根据公司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豁免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目前,本次交易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协议及其它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均尚不具备生效条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报告已于2011年1月31日失效,与审计报告存在一定关联的资产评估报告亦将于2011年7月31日失效。交易的定价基础已发生了一定变化。

4、自2010年3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至今已逾一年三个月,仍处在上报材料阶段,公司的现有资产无法置出、现有业务也难以进行新的拓展、新的资产、业务又无法置入,公司发展处于两难的境地,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而由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持续,公司的重组能否成功、何时成功难以预料,长此以往,将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不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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