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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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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1-012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 14日以在东方宾馆3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8日以电邮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张竹筠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参加会议的董事研究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冯劲先生、张竹筠先生、林伟民先生、李峰先生、朱彤先生、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同意提名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1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方式为累积投票制。本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新春先生、李正希先生、卫建国先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 劲 男 50岁 博士学历 曾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珠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广州花园酒店董事长,广州中国大酒店董事长,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披露日,冯劲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伟民 男 56岁 硕士学历 曾任广州花园酒店总经理,广州岭南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岭南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花园酒店董事,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鸣泉居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地区酒店行业协会会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截止公告披露日,林伟民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竹筠 男 46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机电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花园酒店董事,本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张竹筠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 峰 男 40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一部(酒店、旅行社、汽车服务)总经理,中国大酒店副总经理,广州岭南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广州花园酒店董事,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岭南佳园连锁酒店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地区酒店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截止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 彤 男 47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州岭南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朱彤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定全 男 36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产运营部副总经理、资产开发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截止公告披露日,郑定全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新春 男 48岁 博士学历 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新春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正希 男 46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现任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产权交易所总裁,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公告披露日,李正希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卫建国 男 53岁 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青岛海洋大学会计系副系主任;现任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系主任、副教授、硕士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会计学系主任,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披露日,卫建国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新春,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新春、李正希、卫建国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新春

  日 期: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正希,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正希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正希

  日 期: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卫建国,作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卫建国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卫建国

  日 期: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新春、李正希、卫建国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1-013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议安排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6月30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广州市东方宾馆会展中心会议4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7日下午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1年6月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 时-18:00 时),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资料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在6 月28日18:00 时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电话:020--86662791

  传真:020--86662791

  联系人:郑定全、吴旻

  邮编:51001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1年6月30日召开的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东方宾馆     股票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11-014号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6月 14日上午在在东方宾馆3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深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深晖先生、杨杏光女士、金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深晖 男 59岁 大专学历 曾任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董事长;现任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公告披露日,王深晖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金 燕 女 38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金燕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杏光 女 47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公司监事。截止公告披露日,杨杏光女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291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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