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销")投资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自2011年6月15日起本公司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和"赎回转申购" 业务(上述两种业务以下简称为"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或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本业务。

  二、"转认/申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确认的有效申请工作日(以下简称"T日")发起的"赎回转认/申购"申请,本公司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 "转认/申购"申请。

  三、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基金,转认购的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作为转换业务的补充,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且不能进行转换的基金。投资者可通过"赎回转申购"业务"赎回"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并"转申购"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

  四、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申购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其中,赎回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申购费率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的,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后端基金按标准费率执行。

  五、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六、本公告有关网上直销"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或http://www.southernfund.com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outhernfund.com

  八、风险提示

  投资者办理本公司"赎回转认/申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方式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5日

  关于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17日。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计划募集结束日期为2011年6月17日,在此日期之前(含该日)若募集金额超过50亿元,本公司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二、截止到2011年6月14日,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如下: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汉口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财通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大同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金元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山证券、财达证券、中天证券、天相投顾。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特别提示

  1、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下同),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5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若募集金额超过5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焦 点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产 经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公 司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