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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3月底,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已解除限售流通股共1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经核实,风华高科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风华高科于2011年6月9日、6月10日的两笔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收回。 二、对本次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风华高科需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907,500.00元上缴本公司,该部分收入记入本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截至公告发布之日,风华高科尚未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上缴本公司。风华高科承诺,将于收到本公司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907,500.00元转入本公司账户。本公司已于2011年6月14日以公函的方式将本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传真至风华高科处。 三、关于应收归本公司所有的收益计算 经采用加权平均法测算,风华高科此次买卖股票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共计907,500.00元,具体计算如下: 1、四次卖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195,511×46.42)+(20,950×51.08)+(55,000×52.01)+(30,000×53.17)]÷(195,511+20,950+55,000+30,000)=48.44(元/股) 2、两次买入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格 [(70,000×46.88)+(180,000×44.00)]÷(70,000+180,000)=44.81(元/股) 3、买卖股票产生的收益 (70,000+180,000)×(48.44-44.81)=907,500(元)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日,风华高科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948,5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4%。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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