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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1-017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70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长江润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3号文核准,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万股,并于2010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9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200万股。网下配售的660万股限售三个月已于2010年9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数量为9,900万股。 二、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其所持股份进行了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卢斌承诺: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5.1.6条规定之情形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卢斌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公司其他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开创投资公司、张家港市金港镇资产经营公司、倪平、李柏森、黄妍、卢凤清、汪仁平、邱惠兴、龚凤香、施亚娟、陈菊英、顾卫东、夏玉静、曹绍国、刘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由高新开创投资公司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高新开创投资公司的锁定承诺。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事项。 四、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70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7名。 4、本次股权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注1:公司上市前,高新开创投资公司(国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0万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后高新开创投资公司将330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长江润发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长江润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润发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长江润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七、备查文件 1、《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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