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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1-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上市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现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四种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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