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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无偿划转股权回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6月13日接到公司国有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合创投”)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回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的通知》(财企[2011]112号),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深圳力合创投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113.6936万股公司股票,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回拨至深圳力合创投股票账户,如股权回拨前该部分股权因权益分配进一步增加,按增加后的股份数进行回拨。 2011年5月31日和而泰实施权益分派后,社保基金会持有和而泰的股份数增加至1,705,404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1.7%;深圳力合创投持有和而泰的股份数增加至10,894,596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10.89%。本次股权回拨后,深圳力合创投持有和而泰12,600,000股,占和而泰总股本的12.59%;社保基金会不再持有和而泰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和而泰 股票代码: 0024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A区408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56号信箱 联系电话:0755-26551372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审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力合创投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大楼A区408室 法定代表人:冯冠平 注册资本:33,33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持股68.08%,深圳市数点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92%,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持股10% 成立日期:1999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从事风险、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咨询业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 法人代码证:71522817-2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715228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B区56号信箱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551372 传真号码:0755-265513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力合创投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持有力合股份(股票代码:000532)29,552,445股,占其总股本的8.57%;持有海兰信(股票代码:300065)4,159,700股,占其总股本的7.5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已按《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实施国有股转持的进行回拨所引起的。通过此次股权回拨,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深圳力合创投作为国有资本创业投资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对中早期项目的投资,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和而泰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深圳和而泰股份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问题的批复》(深财企[2009]115号),深圳力合创投于深圳和而泰2010年5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将持有的公司1,136,936股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划转后,深圳力合创投仍持有深圳和而泰7,263,064股,占深圳和而泰总股本的10.89%。 根据《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深圳和而泰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深圳和而泰现有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2.7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1年5月31日深圳和而泰实施权益分派后,社保基金会持有深圳和而泰的股份数增加至1,705,404股,占深圳和而泰总股本的1.7%;深圳力合创投持有深圳和而泰的股份数增加至10,894,596股,占深圳和而泰总股本的10.89%。 二、本次股权回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1]112号文《财政部关于回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将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账户号:0899053338,托管单元号或指定交易单元号:360800)中113.6936万股(核定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深圳和而泰(证券代码:002402,证券简称:和而泰)的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从2010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10日)回拨至深圳力合创投开设的股票账户(账户号:0899040724,托管单元号或指定交易单元号:008300)。如股权回拨前该部分股权因权益分配进一步增加,按增加后的股份数进行回拨。 此次股权回拨后,深圳力合创投持有深圳和而泰12,600,000股,占深圳和而泰总股本的12.59%。 三、本次回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本次回拨的股份属于社保基金会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从2010年5月11日至2013年5月10日)。本次回拨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力合创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深圳力合创投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1]112号文《财政部关于回拨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的通知》; 4、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冠平 2011 年6 月 15 日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冠平 2011 年 6 月 1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冠平 日 期:2011年 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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