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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1-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8,563,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50元(含税),即:

  1、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25元;对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交纳;

  2、B股股东中境内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均按照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可取得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折合人民币2.25元,本公司均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本公司对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折为港币支付,折算汇率1港币=0.8338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23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6月2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27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1年6月27日(最后交易日2011年6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红利于2011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0 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

  (2)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红利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含公司高管所持锁定的B股红利)。若B股股东在6月27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其它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1年7月15日前与我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进行甄别,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咨询电话:0757-82966062,传真:0757-8281627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15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1-02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标国家高效照明

  产品推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举行的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已于日前公示宣布中标入围结果,在全部8个项目中,本公司中标入围7个项目,是中标入围品种较多、规格比较齐全的中标入围企业之一(相关内容详见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http://www.ceiec.com.cn/)。公司本次中标入围的高效照明节能产品有:

  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1)第一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U"型6W;"螺旋"型6W、8W;

  (2)第二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U"型11W、13W;"螺旋"型11W、13W;

  (3)第三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U"型18W、23W;"螺旋"型18W、23W;

  2、三基色双端荧光灯

  (1)第一标,三基色双端荧光灯(高频T5):14W、28W;

  3、高压钠灯

  (1)第一标,高压钠灯(150W);

  (2)第二标,高压钠灯(250W);

  (3)第三标,高压钠灯(400W)。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用间接补贴给终端客户的方式,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公司作为本次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中标企业,这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加快发展节能产品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公司将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设备、技术、人才、品牌的优势,重点将T8、T5(包括T5灯具系列)、紧凑型节能灯、金卤灯、高压钠灯等高效节能系列产品做强做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关于本次中标项目的数量及金额将在中标公示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分配数量规定执行,目前本公司尚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公司将在具体承担项目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要求披露后续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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