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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吴春京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许倩女士代为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候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会议选举仇建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选举李政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仇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选举李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继续聘任仇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继续聘任何天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李政先生、王玲玲女士、池晓蘅女士、王暋先生、李锋先生、王伟毅先生、何天乐先生、邓荔遐女士八人担任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总裁提名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继续聘任倪淑一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3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人选为仇建平、李政、池晓蘅、李邦良、吴春京,由董事长仇建平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席。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成员由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人选为吴春京、李邦良、许倩、池晓蘅、徐筝,由独立董事吴春京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数为3人,其成员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人选为池晓蘅、李邦良、吴春京,由独立董事李邦良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成员由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人选为吴春京、李邦良、许倩、王玲玲、徐筝,由独立董事许倩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见本公告附件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提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案》;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投资管理制度@的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投资管理制度@的案》;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担保决策制度@的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投资决策制度@的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会议事规则@的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11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以上新当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30104000011962,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30104000011962,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二章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五金工具、塑料制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批发、零售:五金产品,五金工具,木工工具,建筑工具,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灯具,手电筒,文教用品,家具,户外用品,包装材料,激光测量仪,钻切工具,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零件,机电设备,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五金工具、塑料制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五金工具,木工工具,建筑工具,电动工具,塑料制品,灯具,手电筒,文教用品,家具,户外用品,包装材料,激光测量仪,钻切工具,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零件,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广告代理制作,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5,35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0,700万股。

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44,480,220股,仇建平持有87,584,300股,王玲玲持有25,950,960股,王蓓蓓持有6,487,740股,林箭行持有1,801,960股,李政持有900,980股,池晓蘅持有900,980股,王暋持有900,980股,李锋持有900,980股,王伟毅持有900,980股,林英持有900,980股,杨宗鑫持有900,980股,章玲持有900,980股,谢婷婷持有900,980股,陈克强持有900,980股,施凤英持有900,980股,李善持有720,860股,吴丽持有720,860股,徐振晓持有540,740股,余闻天持有540,740股,陈杭生持有360,240股,傅亚娟持有180,120股,方贞军持有180,120股,徐卫肃持有180,120股,何天乐持有180,120股,王伟持有180,120股,社会公众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27,000,000股。

第三章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王玲玲、王蓓蓓、林箭行、李政、池晓蘅、王暋、李锋、王伟毅、林英、杨宗鑫、章玲、谢婷婷、陈克强、施凤英、李善、吴丽、徐振晓、余闻天、陈杭生、傅亚娟、方贞军、徐卫肃、何天乐、王伟。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持有的原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其出资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1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57号”《验资报告》验证。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7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6,350万股。

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7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删除)
第四章第四十五条:

公司单笔对外投资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删除)
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公司单笔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删除)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为公司的交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删除)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股东;

(七)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除外),应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但是,如果前述关联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的,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删除)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事项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权限的交易,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将该交易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这种处置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决定或执行上述授权事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备案。超出上述权限的均应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副总裁六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二章第二百一十一条(新增):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附件2:

新当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仇建平:

男,1962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

仇建平先生先后任杭州二轻研究院工程师,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仇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5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75%,系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玲玲:

女,1961年12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王玲玲女士先后任浙江农业大学教师,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950,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政

男,1959年1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李政先生先后任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池晓蘅:

女,1975年3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池晓蘅女士先后任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外销部业务员、外销副总经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池晓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筝:

女,1984年3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徐筝女士先后任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外销副总助理、外贸财务,现任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

徐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邦良:

男,1946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医药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中国经营大师。

李邦良先生先后任华东制药厂设备科副科长、车间主任、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现任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李邦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春京:

男,1961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厂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吴春京先生先后任北京钢铁学院助教、讲师,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系副教授、副主任,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

吴春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倩:

女,1975年8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许倩女士先后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主任,现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南方特种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伟毅:

男,1970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王伟毅先生先后任杭州制氧机厂设备管理,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业务员,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包装部经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伟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暋:

男,1971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王暋先生先后任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部经理、业务部副总经理、高级采购副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锋:

男,1975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李锋先生先后任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外销员、外销部经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荔遐:

女,1977年9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邓荔遐女士先后任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外销助理、外销经理,现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邓荔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天乐:

男,1960年4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何天乐先生先后任浙江消防器材厂车间主任、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客户经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天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倪淑一:

女,1976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倪淑一女士先后任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奥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倪淑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4日(星期一)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3、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6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6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2011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办公楼4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1年7月1日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联 系 人:周思远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会议选举监事蒋赛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11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蒋赛萍简历

蒋赛萍:

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蒋赛萍女士一直以来担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销部经理一职。

蒋赛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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