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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13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处置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公司现持有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ST国祥)股票15,960,494股,占ST国祥总股本6.795%。为弥补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出售公司所持有的ST国祥股票,出售价格不低于7.50元,半年之内出售数量不超于6,000,000股。鉴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公司将根据二级市场具体行情进行酌情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出售ST国祥股票过程中,董事会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14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处置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浙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浙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2375; 传真号码:0575-82366328;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上风高科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575-82360805 查询。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詹惠 联系电话:0575-82360805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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