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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6 股票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3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1年6月15日15:00。 (2)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吉林路1号 公司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宗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031,59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17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2%。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56,8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73,1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反对2,27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 %;弃权287,5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2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3配售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4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6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7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8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2.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558,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 %;弃权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270,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 %;弃权301,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270,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 %;弃权301,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2,270,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 %;弃权301,6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剑烨律师、胡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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