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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1-15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2、公司于5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39.62%的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赵明先生、李富瑜先生、邓德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将《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11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已于2011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1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1年3月30日及201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1,77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3%。 公司董事及候选董事、监事及候选监事、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7、《关于审议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8、《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马元祝先生、徐亚黎先生、周栋良先生、邹志明先生、古树超先生、师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9.1、关于选举马元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2、关于选举徐亚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3、关于选举周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4、关于选举邹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5、关于选举古树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6、关于选举师进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明先生、李富瑜先生、邓德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三位独立董事和公司六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赵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0.2、关于选举李富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0.3、关于选举邓德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仁清先生、李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石红艳女士(相关公告见2011-16)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1、关于选举李仁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11.2、关于选举李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1,775,221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唐方贵先生、季建民先生、李帮先生向大会作了2010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斌、文泽雄、彭丽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888 股票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1-1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会议代表共13人,会议专题讨论了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题,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并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石红艳女士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石红艳女士简历 石红艳,女,1969年生,大专文化。1987年在红珠山宾馆参加工作,1987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宾馆团总支副书记;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宾馆前厅部经理;2000年9月至今任宾馆办公室主任。200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指派律师出席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1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年5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2011年3月3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伦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以及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30日和2011年5月31日先后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中伦律师对参加会议的公司法人股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参加会议的个人股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 1.截止2011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6人,代表股数111,77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47.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中伦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截止提交临时提案日,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9,317.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2%)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请求审议《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于2011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1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中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中伦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___________ 周 斌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文泽雄 ___________ 彭丽雅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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