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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1-030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股份变动公告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 H 股超额配售权已获部分行使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6月11日代表国际买家部分行使本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H股超额配售权,超额配售32,053,200 股H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此外,承担减持义务的国有股股东持有的3,205,320股A股按一比一的比例转为H股(以下简称“经转换H股”)并转让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本次超额配售股份及经转换H股上市交易。上述共计35,258,520股超额配售股份及经转换H股于2011年6月17日开始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H 股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本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的规定,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四家国有股股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须按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10%,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国有股股东需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进行国有股减持并注销相关的A股股份,同时上述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须在本公司H股上市前登记到社保基金理事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投资者账户上。 就上述减持方案,本公司四家国有股股东已分别出具承诺函和委托书,同意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批复进行国有股减持,并委托本公司按照相关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上述国有股股东就本次超额配售部分对应减持的3,205,320股A股于2011年6月16日注销。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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