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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飞力达”)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0号文核准。飞力达的股票代码为30024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6月27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20日(T-5)至2011年6月22日(T-3)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东吴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20名询价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22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东吴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54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54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40万股。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0、可参与网下申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54万股)配号的方法,东吴证券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54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相应增加中签号数。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且为54万股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29日(T+2日)在《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以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160万股,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17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feiliks.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1年6月17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1年6月20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上海)
T-4日

2011年6月21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深圳)
T-3日

2011年6月22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T-3日15:00)

T-2日

2011年6月23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6月24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1年6月27日(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配号

T+1日

2011年6月28日(周二)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11年6月29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1年6月30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20日(T-5日)至2011年6月22日(T-3日)期间,在上海、深圳、北京向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T-5日

(6月20日、周一)

9:30-11:30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

二楼宴会厅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

电话:021-50491234

T-4日

(6月21日、周二)

9:3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酒店

三楼广东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电话:0755-88284088

T-3日

(6月22日、周三)

9:30-11:30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聚宝厅I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电话:010-66068866


三、初步询价的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6月20日(T-5日)至2011年6月22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54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54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54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54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 每一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报价格;

②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 、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股票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若P3≥P,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22日(T-3日)12:00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540万股以上的部分;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54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54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黎明

住 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联 系 人:李镭

联系电话:0512-5527856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联 系 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8585、62938578

发行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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