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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1-01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月 4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个月,自 2010年 12月 16 日起到 2011年 6 月 15 日止。(内容详见 2010 年 12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2)、《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我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14 日 和 2011 年 6 月 15 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六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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