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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6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6月15日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为新筑混凝土公司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 新筑混凝土公司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约7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现有的“轨道交通装备及部件项目部”更名为“环保事业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7.7亿(含7.7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采取平价发行。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方式(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成都新筑投资有限公司担保或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方式增信。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7月4日14:00在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证券代码:002480 公告编号:2011-03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明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7月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4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3日15:00至2011年7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人员: (1)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1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3.2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3.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3.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5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3.6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3.7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增信方式》 3.8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3.9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1-034)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1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1年7月1日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4日 9:30~11:30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8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注:议案3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3.02 元代表议案3 中子议案3-2,依此类推。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3日15:00时至2011年7月4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四川新津工业园区新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孝永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4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保证人”)之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因业务需要向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债权人”)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权人基于该等授信对其享有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同意为新筑混凝土向浦发银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4月8日 注册地点: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 法定代表人:冯克敏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制造及施工;建筑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新筑混凝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三)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新筑混凝土不存在相关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新筑混凝土自成立以来未出现违约情况,具备良好的信誉,且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同时也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董事会决议:愿意为新筑混凝土向债权人提供最高额保证。 同时,董事会对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比较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四、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被担保人新筑混凝土未有过对外担保。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均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若此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为12,0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2%(合并口径);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将为12,000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2%(合并口径)。 截至本公告,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2011年6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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