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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 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1-023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6日在本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713,249,5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陈英学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对议案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选举彭顺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713,249,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章彦、陈英学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陈英学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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