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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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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0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费用方式),基金代码为“540010”。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九)投资人的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销售网点(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596998)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0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sbcjt.cn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40010(前端费用方式)

(三)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021-38789898*6659

发售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五、认购的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六、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个人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如委托他人代办:

●填写合格并经代办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44456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5)注意事项: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人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1)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2)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3) 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2)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三张;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经验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签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印鉴卡三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不时更新的《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对上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4)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44456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6)注意事项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建设银行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到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A、事先办妥或持有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本人的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C、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D、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证券卡;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A、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下转D12版)

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费率
A <501.2%
50 ≤ A <1001.0%
100 ≤A <5000.6%
A ≥500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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