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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28TitlePh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的公告

2011-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1]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2009年5月,你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新凌嘉")25%的股权,受让方为深圳凌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凌波"),而深圳凌波系由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丁仁涛的侄子丁波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有关关联关系认定的标准,深圳凌波属于你公司关联方,而你公司在转让河源新凌嘉股份时虽经过评估,但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和披露。(注: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详情参见本公司2009-18《关于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2011年6月30日前,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程序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就该股权转让事项按照关系交易重新履行表决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你公司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同时,我公司还收到浙证监上市字[2011]103号《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函中指出在浙江证监局近期对我公司进行的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关联交易方面、财务核算及管理方面、公司治理方面及对外投资方面我公司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作出具体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须向董事会报告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浙江证监局。具体涉及的问题如下:

  一、资金管理方面

  2009年9月9日,你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9年9月25日止,实际收到还款日期为2009年10月31日。你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不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关联交易方面

  (一)2009年5月,你公司与深圳凌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凌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控股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新凌嘉")2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凌波,转让价款为750万元。经查,深圳凌波系由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丁仁涛的侄子丁波实际控制,该笔转让虽已经过评估,但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表决,不符合你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款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转让余款187.5万元于2011年3月由河源新凌嘉直接转入新嘉联帐户,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该笔转让余款已由新嘉联同意,于2010年2月转为深圳凌波提供给河源新凌嘉的借款。上述行为存在股权转让款延期收回的情况。

  (三)河源新凌嘉与深圳凌波存在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表决和信息披露,不符合你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财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一)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源新凌嘉在支付货款时,以现金方式结算的比例较大,且部分无原始凭证,存在以货抵货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要求。

  (二)你公司应结合自身存货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经相关董事会审议后加以贯彻落实,有效降低存货管理的风险。

  四、公司治理方面

  (一)你公司设立了内审部,但内审人员均由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兼职组成,无专职内审人员,不符合你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二)你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有待改进。公司2010年共召开9次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现场参加会议的次数分别只有1、2、3次,不符合你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你公司外地子公司内控较为薄弱,信息披露意识不强,缺少母公司的指导和帮助,你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四)目前,你公司董事长丁仁涛、总经理宋爱萍为参股公司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派董事,但在实际经营动作中并未发挥相应作用,建议你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结构。

  (五)目前,你公司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辞职,你公司须提出下一步聘请计划,以及如何降低相关人员到位前的风险。

  五、对外投资方面

  你公司近几年来,对外投资项目较分散,且投资项目效益不明显,部分出现了内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如浙江新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应在对外投资前,进一步加强前期的调研分析和专业判断,同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和监管意见,我公司将尽快按照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向董事会提交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对照《关于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限公司监管意见的函》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逐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施计划及整改责任人,尽快将包含上述内容的整改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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