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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储存与使用: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账 号:4420 1515 2000 5250 8886 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7559 1594 5110 804 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账 号:1807 0141 7001 6396 4、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账 号:4403 0922 3810 0050 7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四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35号文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8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70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和工商登记手续。 2011年6月16日,公司已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号:440301501121775 住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一路聚友创业中心大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侯若洪 注册资本:陆仟柒佰万元 实收资本:陆仟柒佰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生产和销售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1-00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11: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飏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储存与使用: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账 号:4420 1515 2000 5250 8886 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 号:7559 1594 5110 804 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账 号:1807 0141 7001 6396 4、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账 号:4403 0922 3810 0050 7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四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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