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28TitlePh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加快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鸿图")的建成投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部分投资项目转由南通鸿图负责实施,转移产能5000吨以及募集资金1亿元到南通鸿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4月16日及2011年5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此,公司与南通鸿图、东海证券、中国农业银行通州支行营业部(以下称"农业银行通州支行")于2011年5月9日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南通鸿图在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转移10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南通鸿图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转移募集资金的同时转移募投项目"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产能5000吨/年至南通鸿图。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向南通鸿图转移的上述5,000吨/年产能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南通鸿图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存单方式在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南通鸿图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南通鸿图办理的每笔存款,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应该及时通知东海证券和本公司。

  南通鸿图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南通鸿图的存单不得质押。

  二、南通鸿图及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南通鸿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通鸿图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南通鸿图和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每季度对南通鸿图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南通鸿图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华峰、黎滢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通州支行查询、复印南通鸿图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通州支行查询南通鸿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通州支行查询南通鸿图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通州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南通鸿图和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南通鸿图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和本公司,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通州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和本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和本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南通鸿图可以主动或在东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东海证券发现南通鸿图和农业银行通州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将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前述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东海证券的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1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综 合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