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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1-01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股份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股份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 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发行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 4、短期融资券期限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 天。 5、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汕樟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的综合信用授信,期限一年,可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办理上述贷款一切有关事宜。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7月5日上午10:00在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主要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1-020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镜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流动资金。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1-02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在汕头市龙湖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对象: 1、截至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6月1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7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办公楼508房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7月4日下午15: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办公楼508房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15041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7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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