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深信泰丰 公告编号:2011-1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在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旁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有关情况及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旁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136,844,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8.23 %。会议由董事长晏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二)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四)审议《公司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五)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大会投票选举叶翔先生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八)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大会同意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102号"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3区华宝新苑(风采轩)5号楼社区服务中心三楼301房及303房(仅作办公)"。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44,86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大会通过该项议案。大会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的相关内容修订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3区华宝新苑(风采轩)5号楼社区服务中心三楼301房及303房(仅作办公)","邮政编码"相应修订为"518101"。 四、其他情况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张溯先生、吴军先生、刘崇先生所作的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张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一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相关事务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张溯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对张溯先生的辛勤工作表示敬意和感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先波律师、郑秋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投票表决表、统计表、股东登记表;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