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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3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 4人,监事张建军未能到会,委托监事长李士训先生代行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李士训先生主持,各位监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建议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并推荐李士训、王晓北、黄树明为监事候选人。 本项议案对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结果如下: 李士训,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王晓北,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黄树明,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红玲、陆峰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五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李士训,男,47岁,汉族,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5级职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厂财务部财务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北,男,36岁,汉族,中共党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动力工程系学工组辅导员,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学工组辅导员、系分团委书记,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总公司西二食堂副经理、集贤楼餐厅副经理,采购供应部副经理、经理,饮食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树明,女,48岁,汉族,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原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财务科长、副处长、处长,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师、财务审计部副部长,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红玲,女,41岁,汉族,中共党员,电子材料与元件专业学士,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品质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华工赛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理电子分公司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高理光学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峰,男,45岁,汉族,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任湖北省热敏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获2007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武汉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3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红玲、陆峰两名同志出任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王红玲,女,41岁,汉族,中共党员,电子材料与元件专业学士,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品质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华工赛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部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理电子分公司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高理光学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陆峰,男,45岁,汉族,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任湖北省热敏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获2007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武汉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3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就有关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1年7月4日15:00至2011年7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1年6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其中第1项、第2项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项、第4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1项议案已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3项议案已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于2011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1年7月4日全天、7月5日上午9:00-12: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027-87180167,联系人:安欣,邮编:430223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8,投票简称为“华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代表所有提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注:对于“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1年7月4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1年7月5日15:00。 (4)投票注意事项 ①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②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说明: 1.上述事项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表决权制,其中第1、2项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3、4项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任一股东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 本次第3、4项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可投总票数等于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乘积数)平均投向各位董、监事候选人、或投向某一位董、监事候选人、或投向一位以上董、监事候选人、或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监事候选人。股东所投出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该股东拥有的投票数(乘积数),否则,该票作废。 3. 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6);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3)。监事的总票数为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数(即所持股份×3); 4. 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弃权”或“反对”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可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1-3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童俊、刘大桥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代行表决权,陈海兵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委托董事王中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结合国家新公布的政策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原《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1、 关于“第一章 总则”的修改: 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607,816.0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5,558,316.00元。” 2、 关于“第三章 股份”的修改: 第十九条原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7,607,816.00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5,558,316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3、 关于“第七章 监事会”的修改: 第一百四十七条原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3名。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 关于“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的修改: 第一百五十九条原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华工团结股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根据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以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华工科技持有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团结”)51%的股权。 华工团结于2007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由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目前,华工团结注册资本9700万元,华工科技持有华工团结51.00%的股权,团结激光持有华工团结37.76%的股权,光谷激光持有华工团结11.24%的股权。 华工团结公司成立之后,纳入了公司合并范围。华工团结2008年至2010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88.49万元、221.36万元、1,553.12万元,分别占华工科技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1%、6%。在产品上未能实现大功率激光切割设备产业整合的目的,在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上也未能实现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鉴于华工团结的经营现状,根据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持有华工团结51%的股权,此次挂牌交易拟以华工团结于2011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挂牌底价。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最终以挂牌成交价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工科技不再持有华工团结的股权。 因评估等工作尚未开展,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推荐马新强、童俊、熊新华、王中、闵大勇、刘大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另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推荐吕卫平、杨海燕、骆晓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彭海朝、吕卫平、杨海燕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结果如下: 马新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童 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熊新华,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 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闵大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大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吕卫平(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海燕(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骆晓鸣(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五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36。 附:华工科技第五届被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马新强,男,46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高理公司总经理,华中理工大学制冷设备厂厂长,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激光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鄂州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华工科技葛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工赛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海恒化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童俊,男,48岁,汉族,中共党员,副研究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学生处科长、副处长、校团委书记,华中理工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团成员,华工科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工科技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现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新华,男,57岁,汉族,中共党员,教育学硕士,四级职员。曾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在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师办、人事处工作,历任秘书、科长、副处长。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党总支书记兼出版社副社长、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武汉万卷鸿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兼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党总支书记。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中,男,47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研究生分团委书记,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工FARLEY LASERLAB公司董事,上海团结普瑞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光谷科威晶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鄂州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海恒化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恒信激光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法利普纳泽切割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华工科技葛店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闵大勇,男,40岁,中共党员,华中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套事业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法利莱切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恒信激光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华工激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大桥,男,53岁,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车间主任、技质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厂长,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吕卫平,男,49岁,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邮科院系统部副主任,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院党委委员、教授级高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海燕,女,33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骆晓鸣,男,41岁,汉族,在职研究生,副高职称。曾任证券时报湖北记者站站长、公司新闻部副主任,汉江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上海怀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武汉福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新润恒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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