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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1年6月21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1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中,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了20家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已经制订了严格的推荐标准和决策程序,最终确定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已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此类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将影响本次的发行价格,若投资者不认可此类投资者及其报价,建议不参加申购。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6 月23日(T+2日)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数据仅用于如实反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建议,提请投资者关注。

  6、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申购不足、且由推荐类投资者申购后仍然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发行人上市后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本次发行前的非境外上市股份将全部登记为A股,上述A股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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