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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1-13TitlePh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6027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7602700股和占总股本比例为44.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于2010年6月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153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75530000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盈仁投资有限公司、Finet Investment Limited 以及Master Skill Industries Limited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持有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除此之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法人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76027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2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76027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21%。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28825003288250032882500
FINET INVESTMENT LIMITED315672003156720031567200
MASTER SKILL INDUSTRIES LIMITED657650065765006576500
厦门盈仁投资有限公司657650065765006576500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本次限售的股份77602700股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上市前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153000074.93%776027005392730030.7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5392730030.72%5392730030.72%
3.其它内资持股3945900022.48%39459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3945900022.48%39459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3814370021.73%381437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3814370021.73%381437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00000025.07%7760270012160270069.28%
1.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25.07%7760270012160270069.2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它
三、股份总额175530000100%77602700776027001755300001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专项意见》,结论性的意见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星网锐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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