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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1-01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1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665,807,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99,871,187.70元。 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3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该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1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10-88363718 传 真:010-88363718 联系人:李春生、黄仁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东塔楼五层 邮 编:10003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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