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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1-040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185,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4号文核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1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875.9123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375.9123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佳、实际控制人王佳和严立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西藏天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辰”)、刘恒、茆卫华、邱维、潘重予、刘兴池、曾岩、傅世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谢奇志、董事潘宇东、监事王海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西藏天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佳和严立承诺:自启明星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届时承诺人持有西藏天辰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天辰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启明星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4)公司股东KPCB VT Holdings Limited、Ceyuan Ventures HK Limited、Ceyuan Ventures Advisors HK Limited、Demetrios James Bidzos和Sanford Richard Robertson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对于所持公司股份,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08年6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3日。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7,185,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公司股东茆卫华、邱维、潘重予、刘兴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以上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谢奇志、董事潘宇东、监事王海莹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启明星辰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明星辰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启明星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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