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6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两个议案经一届七次董事会通过。

3、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1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邮政编码: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真:0527-84253042

联系人:吴迪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授权委托书及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通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表决结果三栏内除“√”、“×”外,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附件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户: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受托人(如有)姓名:
受托人(如有)身份证号码:
备注: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

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等状况,公司经过审慎考虑,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本次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71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7万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年产30,000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6,16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04,497.97万元。截止到2011年6月16日,公司超募资金未做使用安排。

二、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初步规划,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04,497.9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超募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1、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线厂房的土建工程及相关生产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项目建成后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的产能将达到5万吨/年。

(5)项目投资规划:项目总投资为65,811.4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6,301.81万元,流动资金9,509.62万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

2、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自主创新的重要成果,能够进一步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实施差异化发展。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扩大公司的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2)目前,从聚酯薄膜的市场结构上看,特种聚酯薄膜已经供不应求。中国每年需从国外进口10万吨左右特种聚脂薄膜,这些薄膜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太阳能、电子、汽车贴膜等领域,价格昂贵。其中太阳能背板膜等作为重要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材料,其技术门槛要求高,加之相关原材料长期受到国外氟化工巨头的专利技术制约,时至今日其国产化程度仍极低,造成现在国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商所采用的太阳能背板膜大多为国外进口产品,价格较高且供货期不能保证。因此,从降低太阳能电池组件单位发电功率的制造成本角度来讲,太阳能背板膜国产化是中国光伏企业的必然选择。太阳能电池背板用聚酯薄膜(太阳能背板膜),2010年在太阳能光伏电池中的使用量近1.2亿平方米,保守预计到2015年使用量将超过3亿平方米,折算成重量超过10万吨,成为聚酯薄膜应用领域中新的增长点。目前,国内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的产能很小,厚规格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产能更小,主要集中在应用于绝缘材料领域的几家公司。新增的产能主要集中于包装、绝缘材料、装饰材料、光学薄膜等领域,太阳能背板膜作为高附加值的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成为未来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开发生产的热点。

因此本项目拟引进关键设备,发展新型功能性薄膜材料,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环保的要求,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目前国内薄膜生产企业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背景下,只有发展差别化,功能化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立足。目前我国的薄膜的产量居于世界前列,是世界薄膜生产第一大国。但是我国薄膜行业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国际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只有那些有很强研发能力,且一直致力于特殊产品的研发的企业,可以选择产品差异化战略。

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注重生产产品的差异化,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突破关键技术,生产高附加值的特种功能性薄膜,以满足国内市场对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的需求,提升公司在聚酯薄膜行业的核心竞争水平。

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的聚酯薄膜产品将覆盖电子、电气绝缘材料、LCD、太阳能电池等应用领域高端特种聚酯薄膜,将继续成为国内同类型企业的标杆性企业。

(4)本项目产品属于太阳能电池的主要组成部件,同时也是太阳能电池的重要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大项“轻工”类,第“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及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大项“轻工”类,第“18、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

本项目也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第“四、新材料”“47、特种功能材料”中的“功能薄膜”;第“五、能源”“71、太阳能”中的“高效率、低成本的太阳能光伏电池”。

3、项目预计效益:

根据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基于以下假设前提:

(1)项目按进度达产,市场情况基于现有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开拓符合预期,产能利用率充足。

(2)相关价格按现行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据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05,341.88万元,净利润10,930.53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3.66%(税前),投资回收期5.57年(税前)。

以上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的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关联交易:

该项目的建设未涉及关联交易。

5、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竞争性项目常遇到的重要风险,细分起来有两个主要风险因素。首先是市场供求总量的实际情况和预测情况有偏差,特别是市场需求量与预测情况有偏差;其次是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实际价格可能与预测价格有偏差。

(2)技术风险:公司有多年的薄膜生产经验、研发能力强、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设备先进、并为本项目生产做了大量的技术准备,但本项目产品技术要求高,具有一定的技术风险。

(3)管理风险:本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在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模式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1、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 片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线厂房及配套原料设施的土建工程及相关生产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等,项目建成后新型功能性薄膜的产能将达到12万吨/年,功能性膜级切片为18万吨/年。

(5)项目投资规划:项目总投资为158,852.7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33,005.58万元,流动资金25,847.20万元,建设周期为24个月。

2、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能够进一步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从而为行业树立标杆,引领行业发展,提升节能环保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扩大公司的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话语权。

(2)项目建设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缩小国际差距的需要。在国内电工聚酯薄膜市场上,国外企业占据技术领先地位,国内薄膜生产企业受制于设备和自身研发能力的不足,在低收缩、微变形、高尺寸稳定性、高热稳定性、高阻隔和高阻燃超薄等新型功能性电工聚酯薄膜方面,尚未掌握其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强化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通过引进先进设备,结合自身技术研发能力,开发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缩小国际差距。

(3)聚酯薄膜的技术发展是与其下游行业的发展相关联的,具体包括:

电子行业:电子产品结构件向短小、轻薄的方向发展,对聚酯薄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来,电子电气工业用电工聚酯薄膜将向着低收缩、微变形、高尺寸稳定性、高热稳定性、高阻隔和高阻燃的方向发展。

光学聚酯薄膜:高透光率、抗静电的光学聚酯薄膜乃是LCD 及PDP产品必不可少的原辅材料,玻璃贴膜未来市场空间巨大,该领域有望成为未来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开发生产的热点。

装饰聚酯薄膜: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升,消费习惯变化,多式式样的装饰用聚酯薄膜前途广阔。

(4)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第9号令)鼓励类第二十八款第22条规定:“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品和技术,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大项“轻工”类,第“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对照上述规定,项目产品为新型功能性聚酯膜,主要应用于电子电器、电子材料和元器件,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七条“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指出:“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持开发具有技术特色以及可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光电子材料、高性能结构和新型特种功能材料等产品”。对照上述文件内容,项目产品属于高性能结构和新型特种功能材料,是应积极发展的新材料行业。

3、项目预计效益:

根据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基于以下假设前提:

(1)项目按进度达产,市场情况基于现有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开拓符合预期,产能利用率充足。

(2)相关价格按现行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据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本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47,008.55万元,净利润25,476.8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2.84%(税前),投资回收期5.68年(税前)。

以上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盈利的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形势变化、公司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关联交易:

该项目的建设未涉及关联交易。

5、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竞争性项目常遇到的重要风险,包括市场供求总量的实际情况和预测情况有偏差,特别是市场需求量与预测情况有偏差;其次是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实际价格可能与预测价格有偏差。

(2)技术风险:公司有多年的薄膜生产经验、研发能力强、拥有多项核心技术、设备先进,但本项目产品技术要求高,具有一定的技术风险。

(3)管理风险:本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在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组织管理模式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6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确保公司“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有效,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204,497.9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2011年6月1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及《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3、公司对超募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节约成本,发展主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双星新材利用超募资金进行上述项目的建设。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6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公司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太阳能背板膜作为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市场潜力较大,发展新型功能性薄膜材料,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及环保的要求,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5,811.42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会认为,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38,686.55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58,852.78万元,超募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1年7月6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6月18日下午13: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65,811.42万元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38,686.55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158,852.78万元,超募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版
   第A006版:深 港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综 合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