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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美国标普100等权重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除外。 若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发生变化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直销机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定投起点金额200元,定投申购费率如下表:
3.2场外代销机构
§4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2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其“2011倾心回馈”基金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11年6月22日起正式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参加其“2011倾心回馈”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基金定投业务分为普通基金定投业务和基智定投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制定了普通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和基智定投业务说明书,以规范上述业务的开展。 二、具体基金范围、代码及定投业务起点金额
三、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在2011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且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折扣后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 有关定投业务以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公告;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工商银行各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定投业务的赎回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4、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时,投资者可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每月申购金额不低于100元人民币(或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 5、基金定投业务不影响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展,投资者在参与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在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1 年6月2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百集团”(股票代码000759)、“电广传媒”(股票代码000917)和“海通集团”(股票代码600537)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1年6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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