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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的提案,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商晓波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00,2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9%。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汪大联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投资建设综合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本届监事会期满。

  表决情况:

  同意100,2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沈晓平简历见公司发布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汪大联、卢贤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对外投资公告》;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6月1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经选举通过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13年12月24日本届监事会期满。

  沈晓平简历见公司发布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6月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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