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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TitlePh

注册资本“回归”2000万元 投资者更有信任感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湉湉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500万元,此次发布稿中改成了“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证券时报记者 李湉湉

  历经近8个月的征求意见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昨日下午正式公布。

  证券时报记者联系了有意成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深圳众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独家采访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陈龙。

  陈龙表示,此次变动虽然不多,但这些改动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回归”2000万元。

  为什么说是“回归”?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500万元,此次发布稿中改成了“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而在2004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就是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陈龙分析,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回归2000万元,是监管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结果,用意深远。第一,从股东的角度,独立基金销售既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也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从研究、营销到渠道建设,投入巨大,500万元的注册资本是否足够开办费用要打一个问号。注册资本回归2000万元,这是对拟进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产业资本的正面警示;第二,从公司的角度,独立基金销售毕竟是新业务,在现有销售格局已形成的背景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获资格到盈利,可能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如果公司没有一定的实力基础会导致员工频繁流动,这可能有损投资者的利益,也是监管层不愿看到的;第三,从投资者的角度,当前三大基金销售渠道——银行、券商、基金公司或多或少都有国资背景,注册资本都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而注册资本是一个机构信誉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把注册资本回归到2000万元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信任感。

  业内人士认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本的调整,并未改变监管层“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的思路。例如,其它降低门槛的条款仍在: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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