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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34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 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18个月。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6月10日。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48%,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3,0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22%。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8,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25.59%。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3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完毕后变更为2,600万股、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3,900万股),用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24)。 (2)2010年11月16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2,250万股),用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5)。 (3)2010年12月24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1,500万股),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1)。 (4)2011年1月12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3,000万股),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 (5)2011年3月23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450万股),用于向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申请的人民币贷款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1)。 (6)2011年3月24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2,100万股),用于为其参股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永叔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1)。 (7)2011年5月1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公告编号2011-30)。 (8)2011年6月10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35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9)。 截至2011年6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7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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