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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1-029TitlePh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会议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延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12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0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延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单莉莉、张彦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⑴独立董事候选人傅坚政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2,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⑵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雄伟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2,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⑶独立董事候选人陆竞红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股数62,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2,127,0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2,127,0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2,127,0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62,127,0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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