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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1-0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1日下午13: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震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二十二名,代表股份174,787,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52.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六名,代表股份172,716,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4%;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十六名,代表股份2,070,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8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 。其中网络投票1,971,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3% 。 反对79,4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19,900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议案二、关于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79,4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弃权33,100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议案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06,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其中网络投票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6)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7)本次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98,6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1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其中网络投票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10)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98,6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1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其中网络投票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议案五、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112,5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00,000股(为现场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 议案六、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99,3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1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其中网络投票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议案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99,3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13,200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47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2% 。其中网络投票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2% 。 反对99,301股(均为网络投票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弃权21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其中网络投票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1)。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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