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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24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上午9:0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陈玉刚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玉刚 委员:魏志、文利、龚四新、查振祥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查振祥 委员:魏志、李晓帆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晓帆 委员:郭立威、董志光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志光 委员:刘光新、查振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公司董事长陈玉刚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公司拟聘任魏志先生为总经理;拟聘任范维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经营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魏志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公司拟聘任王航军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拟聘任李子鹏先生、王慧敏女士为副总经理;拟聘任龚四新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帆、查振祥、董志光对公司聘任总经理、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魏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范维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航军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子鹏先生、王慧敏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龚四新先生为财务总监。以上人员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包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未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且均非公司现任监事。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职责要求。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魏志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范维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航军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李子鹏先生、王慧敏女士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龚四新先生为财务总监。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1-2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现场表决,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戴先华先生担任本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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