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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1033TitlePh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于2011年6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集团” )函告,其于2011年6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4,000,000股,成交价为每股8.21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

另金誉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永喜先生已于2011年1月12日与1月13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9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177,648,250股的0.5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金誉集团与李永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减持的股票应当累计计算。截止2011年6月21日,金誉集团与李永喜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01%。

2、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金誉集团83,432,39131.3179,432,39129.81
李永喜3,600,0002.034,050,0001.52
合计33.3483,482,39131.3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后,金誉集团的持股比例变为29.8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金誉集团计划未来的六个月内将减持本公司的股份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11年6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

3. 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金誉集团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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