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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1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需要进行换届改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如下:董事长杨飞、董事杨俊、董事陈友福、董事吴鸣良、董事陈剑平、董事俞雷、独立董事赵杰臣、独立董事郑丽华、独立董事鲁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以下董事候选人参加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1)提名董事候选人杨飞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董事候选人杨俊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董事候选人陈友福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董事候选人吴鸣良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董事候选人陈剑平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董事候选人俞雷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杰臣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鲁桐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勤

表决情况: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及刊登于2011年6月22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原章程条款为新章程条款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原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原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本12,000万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617万股,持股比例为88.48%;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认购1,383万股,持股比例为11.52%。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附件二: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杨飞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研究生在读,高级经济师,中共宜兴市十一次、十二次党代表、宜兴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宜兴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副会长、宜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江苏省第四届“创业之星”、二〇一〇年度无锡市“杰出民营企业家”。曾任:无锡远东集团山东业务部经理、山东、北京地区总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远东集团总经理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苏原汽车”)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宜兴市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农业”)董事长、宜兴市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三弦汽车”)董事长、江苏中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影视”)董事长、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地产置业”)董事长、总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飞持有中超集团7,800万元出资。

2、杨俊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无锡远东集团驻外业务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原名山东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已转让,以下简称“山东中州”)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超集团副董事长、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 董事长、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乒乓球”)董事长、中科农业董事、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环保”)董事、中超影视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俊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俊持有中超集团1,000万元出资。

3、陈友福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无锡远东集团交联一厂副厂长,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中州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超集团董事、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董事长、总经理、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冲超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冲超”)执行董事、经理、中超乒乓球董事、苏原汽车董事、三弦汽车董事、中科农业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友福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友福持有中超集团200万元出资。

4、吴鸣良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塑料厂厂长助理,无锡远东集团工业生产部部长助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超环保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中超集团董事、苏原汽车董事长、三弦汽车董事、中超新材料董事、江苏科耐特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鸣良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吴鸣良持有中超集团100万元出资。

5、陈剑平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宜兴市天平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荷兰独资宜兴德曲曼农业发展有限公司CEO,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山东中州董事、苏原汽车监事、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超集团副董事长、中超乒乓球监事、江苏冲超监事、三弦汽车监事、宜兴市明通物资有限公司(宜兴市明通物资有限公司为中超集团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明通物资”)监事、中科农业监事、中超地产置业董事、中超新材料董事、江苏科耐特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剑平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剑平持有中超集团200万元出资。

6、俞雷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业务经理,陕西银河电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西安经营部经理、苏原汽车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西安经营部经理、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康乐机械”)董事长、三弦汽车监事会主席、江苏科耐特监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俞雷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俞雷持有康乐机械390.02万元出资。

(二)独立董事简历

1、赵杰臣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山东省莱芜发电厂厂长,山东省黄岛发电厂厂长,山东省电管局(山东省电力公司)生技部主任,山东省电管局 (山东省电力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西北电管局(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总经理),陕西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赵杰臣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鲁桐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2月生,经济学博士。长期以来从事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企业国际化的研究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 “东亚企业董事联合会网络” (Institute of Director East Asia Net,IDEA.NET)理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咨询专家;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公司治理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鲁桐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史勤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兴市农资公司会计、江苏宜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锡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所所长、主任会计师、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史勤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20日上午10时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监事陈鸫先生、蒋建良先生、王雪琴女士、周燕女士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需要进行换届改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如下: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监事陈鸫先生、监事蒋建良先生、监事王雪琴女士、监事周燕女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监事会决定提名盛海良、许铭占、王雪琴、陈国强参加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四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四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盛海良持有中超集团360万元出资;许铭占持有中超集团210万元出资;王雪琴持有中超集团75万元出资;陈国强持有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以下简称“康乐机械”)101.402万元出资。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一)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盛海良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6 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宜兴市供销系统经理,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甘肃办事处主任,山东中州电缆有限公司(原名山东中超电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现已转让,以下简称“山东中州”)董事,公司甘肃经营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股东,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监事会主席、江苏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宜兴市中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农业”)监事会主席、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原汽车”)监事、宜兴市三弦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三弦汽车”)监事、江苏中超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地产置业”)监事、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监事会主席。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盛海良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盛海良持有中超集团360万元出资。

2、许铭占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曾任:宜兴市交通机械总厂阀门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宜兴市交通机械总厂经营管理科科长;陕西银河远东电缆有限公司驻外业务员、四川经营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经营部经理、中超集团监事、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环保”)董事、中科农业监事、成都市工商联无锡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铭占持有中超集团210万元出资。

许铭占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王雪琴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4 月生,本科学历。曾任:同济化学水处理公司主办会计,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宜兴市良希财务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中超集团财务副总监、中超环保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乒乓球”)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景象时空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景象”)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影视”)监事、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盈科”)监事会主席。王雪琴持有中超集团75万元出资。

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雪琴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4、陈国强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4 月出生。曾任:宜兴市锅炉辅机厂科员、宜兴市都山派出所驾驶员、宜兴市供电局驾驶员、现任康乐机械总经理。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国强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陈国强持有康乐机械101.402万元出资。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0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7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7日 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4日

(六)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1年7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杨飞

(2)杨俊

(3)陈友福

(4)吴鸣良

(5)陈剑平

(6)俞雷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赵杰臣

(2)鲁桐

(3)史勤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适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1、盛海良

2、许铭占

3、王雪琴

4、陈国强

以上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7月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陈剑平

3、会议联系电话:0510-87698008 ;传真:0510-87698298

4、会议联系邮箱:yx2008cjp@yahoo.cn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1年7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 (002471)股票 股,

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1年7月7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同意股数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杨飞 
(2)杨俊 
(3)陈友福 
(4)吴鸣良 
(5)陈剑平 
(6)俞雷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赵杰臣 
(2)鲁桐 
(3)史勤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盛海良 
(2)许铭占 
(3)王雪琴 
(4)陈国强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请按要求填写。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1年7月3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3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6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议由工会主席潘鹏平主持。经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周燕女士、楚慧蕴女士、何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周燕女士、楚慧蕴女士、何志东先生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将和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的四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位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周燕女士简历

周燕,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农业银行无锡支行会计、农业银行宜兴官林支行会计、招商银行宜兴支行零售部个贷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周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楚慧蕴女士简历

楚慧蕴,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无锡远东电缆厂驻北京商务经理、无锡远东电缆厂总公司市场营销部内勤、无锡远东电缆厂驻河南商务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市场部营销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驻河南办事处主任、北京办事处主任。现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常务副总。楚慧蕴女士持有中超集团35万出资。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楚慧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何志东先生简历

何志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业务专员、宜兴泰山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加坡独资)车间主任、生产部主管经理,无锡市华强电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新疆经营部经理、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监事。何志东先生持有中超集团100万出资。除上述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志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何志东先生持有中超集团100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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