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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公告编号:2011-018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6-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2,874,3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04%,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35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4,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元/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2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12,550万股,于2008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9年7月13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16,31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增加为12,155万股。 2009年7月27日,公司内部职工股57,852,340股上市流通,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少为63,697,660股。 201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61,04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增加为101,916,256股。 201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91,56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增加为152,874,38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原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承诺: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敏英女士于2011年4月26日离任董事。 (3)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通过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其股东汤光武、周国永、张德广、宫强、邵正丽、周兴琴、刘作义、刘丽华、王中平、张曙光、林荣、常勇、张钢、张军岩、王志新、顾裕梅、王国强、姜茂忠、蔚海星、刘永锦、王加强、王超、田威、王学、杨文杰、高昆伦、李卫、李忠山、曹德龙、侯方震、赵德亮、曹健萌承诺: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原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副总经理于李强、董事宫强先生于公司上市后追加承诺: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朱敏英女士于2011年4月26日离任董事,宫强先生于2011年4月26日当选董事。 经核查,上述股东的承诺得到了有效的履行;上述股东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未违规对其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874,3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5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备注: (1)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冻结9,984,000股。被冻结股份将也于本次解除限售,但解除限售后仍将冻结。 (2)宫强先生于2011年4月26日当选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宫强先生、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朱敏英女士于2011年4月26日离任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及其承诺,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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