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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家分析指出 非外资B股公司外籍个人股东红利税收优惠终止 2011-06-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 波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日前,H股外籍个人股东红利个税优惠政策被废止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根据国税总局今年1月4日发布的一则公告,H股外籍个人股东股息个税优惠政策被废除,代之以征收20%的个税。税务专家分析指出,根据上述公告,不仅H股外籍个人股东,非外商投资企业的B股上市公司外籍个人股东红利税收优惠政策也被取消。 对于上述政策的变化,中国南车、中国国航、中国建材等多家A+H股上市公司在派发去年股息的公告中给予了详细解释。根据国税总局1993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5号),对持有海外股份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海外股份的中国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中国个人所得税。今年1月4日,国税总局刊发《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份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这一公告,上述通知现已失效废止。 一位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国税总局1月4日发布的这条公告,全文废止了上述国税发[1993]45号文,这意味着H股和B股的外籍个人股东依据45号文免税是不可能了。需要提到的是,外籍个人的母国一般都和中国有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一般会规定对方国家居民从中国取得分红收入应该首先在中国缴税,但是税率一般不超过10%(个别国家的协定会低于10%,比如中国与南非协定的税率是5%)。 该专家还强调,如果B股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按现行有效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的政策”,外籍个人获得B股红利应该还是免征个税的。但B股公司如果不是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其外籍个人股东红利就不能享受个税优惠政策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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